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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6 深市 ST易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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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6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至此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向 5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6 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8.36元/份调整为 8.34 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的原因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原 1,696.00 万份调整为945.70 万份,合计调减并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50.30 万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因第二、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的原因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45.70万份予以注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中,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比 2021 年,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以及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比 2021 年,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均未达成,公司按照规定拟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可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945.70 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因未达到行权条件导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