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8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
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8 日,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
实业”)、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荆江实业转让其持有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易事特”)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东方集团将原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 16,860,91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荆江实业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434,42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21,966,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同日,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了《协议书》,就本次股份转让以及广东恒锐、东方集团股份转让后的款项支付以及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向广东恒锐进行现金补偿的事宜进行了约定。
2、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荆江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作为荆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国资委审批(如需)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接到荆江实业、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上述
各方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主协议”);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
1、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 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荆江实业,东方集团拟将其质押给广东恒锐的股份中的 16,860,914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与广东恒锐拟转让股份合称“标的股份”)一并转让给荆江实业,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5.61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 2,437,149,573 元。荆江实业全部以现金方式向广东恒锐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根据《补充协议》进行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及补偿款的分配和补偿事宜。
2、荆江实业、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即本次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至荆江实业名下之日)满五年之日的期间,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721,966,914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该部分股权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股本的 31.01%。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各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调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荆江实业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4、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补充协议》,广东恒锐在主协议项下出让股份(417,568,600 股)可获得的总价款为 2,342,559,846 元;按照广东恒锐受让东方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签署的《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广东恒锐应当收回的金额为:广东恒锐投资本金 1,849,828,898 元,再加上东方集团履行连带义务回购时按照约定的 6%/年投资回报。广东恒锐出让标的股份取得的总价款与广东恒锐应当收回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为东方集团应当向广东恒锐支付的补偿价款金额。
(二)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所涉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荆江实业持有 434,429,514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8.66%,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434,429,514 股,拥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6%;广东恒锐持有易事特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东方集团持有721,966,914 股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01%,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
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 (股) (%)
荆江实业 0 0 0 0
广东恒锐 417,568,600 17.93 417,568,600 17.93
东方集团 738,827,828 31.73 0 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 (股) (%)
荆江实业 434,429,514 18.66 434,429,514 18.66
广东恒锐 0 0 0 0
东方集团 721,966,914 31.01 0 0
注:2020 年 7 月 21 日,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依据协议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期间,放弃其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2023 年 8 月 18 日,
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签署《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东方集团在本协议签署五年内继续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目前,东方集团所持股份尚在该协议要求的表决权放弃期间内。
本次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荆江实业签署的《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是对前述表决权放弃事项的替换,东方集团将在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满五年之日的期间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原表决权放弃协议终止。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一
1、公司名称: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X1X45J
3、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6、成立时间:2020 年 06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情况: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恒锐 62.1286%的财产份额,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广东恒锐 27.0124%的财产份额,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恒锐 10.805%的财产份额,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恒锐 0.054%的财产份额。
广东恒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转让方二、表决权放弃方及担保方
1、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12941100
3、公司住所:扬州邗城大道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何思训
6、成立时间:1994 年 06 月 22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金属
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生产线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何思模持有东方集团 90%的股份,何思训持有东方集团 10%的股份。
9、持股情况: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 738,827,828 股股份,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31.7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东方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受让方
1、公司名称: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92FQ184
3、公司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 号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陈子祥
6、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
7、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荆州市国资委
100%
荆州市国有资本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