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0376 深市 ST易事特


首页 公告 ST易事特: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ST易事特: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5-07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38,827,8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28,240,4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量32,073,560股后的股本2,296,166,916股比例32.1766%)的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669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38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公司近日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在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38,827,82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2.17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比例。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68,885,007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961,669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923,338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00%。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原则,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东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7日限售股解禁。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方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东方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东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东方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