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
次发行在投资者的资格、发行规模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方式和程序、
有效报价的确定、回拨机制、老股转让、以及配售原则和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
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
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
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入的募集资金量为22,000万元。如果本次发
1
行所募集的资金量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所需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的,则超出的部分需要相应转让老股,转让老股所得的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重要提示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7号文核准。欣泰电气的股票
代码为30037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68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上限2,335万股的80.0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
果、本公告确定的老股转让制度以及上市要求,确定本次发行规模,并在《丹东
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投资
者应当于2014年1月10日(T-4日)的12︰00 前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配售对象
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截止日为2014年1月13日(T-3日),网下网上申购
日为2014年1月16日(T日)。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本次可
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且仅限于已与深交
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的下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
资产品需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个人投资者应具备至少五年证券投资
经验):
(1)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2
(2)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的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财务公司自
营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
以上配售对象无需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
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批准的
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需提交盖章的承诺函(附件1)
及申请表(附件2,同时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发送电子格式文件);
(3)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和管理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经主承销商认可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需符合主承销商制定的相
应标准,并在限期内提交相关资料。上述投资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主承销表达
参与意向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主承销商审核通过后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与
申购。
上述各类配售对象需要提交资料的,可向主承销商接收配售对象信息的指
定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索取相关文件,按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签字盖章后发送至
主承销商接收配售对象信息的指定电子邮箱,并通过电话确认主承销商已收到
其申购意向及相关资料。如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及相关资料,或
投资者未通过电话与主承销商确认,或投资者所提供资料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
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
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材料以及送达对应的书面原件的时间均应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