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Dan Dong XinTai Electric Co.,LTD
(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一四年一月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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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发行人股东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二者合计发行规模为2,144.50万股;其中,发行人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77.8609万股,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为566.639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25.00%。
发行人股东通过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股东中,刘桂文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
股东,王建华、孙文东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公开发售股份不
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关于公开发行事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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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和发售股数 2,144.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3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月1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577.8609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辽宁欣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制人)及其夫人刘桂文和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虹(刘桂文姐夫)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满,
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联人刘明义、刘明山、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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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谦、刘芮杉、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辽宁欣泰的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欣泰电
气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
宁欣泰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
除前述股东外的刘桂兰、蔡吉见、田秀梅等其他辽宁欣泰三十
六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也不由
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世忱、世欣荣和、润佳华商、机器人、安芙兰基金、
国泰集团和张家港以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柏超、范永喜、
王建华、孙文东、刘明胜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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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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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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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招股说明
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
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
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机构核验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机构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
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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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
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
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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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7,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发行人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发行人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二者合计发
行数量为2,144.50万股。
其中,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77.8609万股,符合公开发
售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为566.6391万股。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本次发行前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股)
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