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DanDongXinTaiElectricCo.,LTD
(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一四年一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
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
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公司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辽宁欣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2、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制人)及其夫人刘桂文和担任公司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虹(刘桂文姐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满,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的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联人刘明义、刘明山、刘明谦、刘
芮杉、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欣泰电气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
4、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王世忱、世欣荣和、润佳华商、机器人、安芙兰基金、国泰集
团和张家港以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柏超、范永喜、王建华、
孙文东、刘明胜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和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