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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关于与中山大学共建联合研究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联创股份:关于与中山大学共建联合研究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山大学共建联合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科学研究和产学研领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山大学签署了《中山大学与校外单位共建联合研究院合作协议》,合作共建“中山大学-联创碳中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重点围绕先进能源储存与转换材料和相关技术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和运行联合研究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是一所国内双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位列首批国家“双
一流”A 类、“985 工程”、“211 工程”行列。中山大学现有 69 个院系,有 22
个两院院士,44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 个国家级研究机构,223 个省部级研究
机构。学校学科实力强,影响力突出,有 19 个学科领域进入 ESI 世界前 1%,拥有
10 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63项,学校建有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科研创新平台。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大学

  1、合作目标与内容


  1.1 双方重点围绕先进能源储存与转换材料和相关技术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共同建设和运行联合研究院。

  1.2 双方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联合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级科技项目,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示范与推广,服务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联合研究院的研究经费及运行经费,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出研发项目的方向、内容、目标,协商一致同意后,甲方以科技项目的形式委托乙方或与乙方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项目合作的技术目标、技术需求及研究进度、付款等均由本协议以外的科技项目合同进行约定。每年研究院科研目标项目不少于 1 个,也可同时开展多个项目。

  (2)研究院成立 5 年内,甲方(含甲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给乙方的科研经费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双方签订具体合作开发项目合同后约定付款具体时间。

  (3)甲方优先为合作形成的科技成果提供成果转化必要的资金和其他条件支持。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的技术及资金支持下,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组织研究团队按合作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或与甲方联合进行技术研发等,保证项目按要求执行完毕;乙方具体执行单位为研究院提供一定的办公科研场地。

  (2)合作研发的项目,乙方应保持先进性,项目及项目的改进优化升级的研究目标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引入第三方或者另外与第三方合作研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将相关领域的先进技术成果优先向甲方转化,提高甲方核心技术竞争力。

  (3)乙方向甲方推荐优秀毕业生赴甲方工作。


  (4)乙方具体执行本协议的单位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乙方下属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参与共建;

  (6)乙方积极支持甲方人员在乙方开展科研活动,具体要求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执行。

  3、双方的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某一方不希望公开的信息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并均应承担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所获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信息泄露。除因合作产生的成果载体外,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对方的技术秘密的其他载体都要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

  此保密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终止而失效。任何一方由于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秘密信息泄露,都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联合研究院的运行及管理

  4.1 联合研究院不具备法人资格,实行双方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双方共同决定孟跃中教授(乙方)作为联合研究院的院长,李洪国先生(甲方)作为联合研究院的副院长,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议更换负责人,但必须得到双方的同意。

  4.2 联合研究院的院长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5、知识产权管理

  双方合作形成的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具体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按照双方在科技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中协商确定,并按照双方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6、违约责任

  6.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2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协议支付当年应付经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收。该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当年应付经费的 5%。

  6.3 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且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重大损失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甲方违约或考核不合格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被解除的,研究院予以撤销,甲方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甲方,本协议解除的当年度的款项也应当按当年的标准足额予以支付。

  6.4 因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退还对应合作开发项目合同账面剩余研发经费外,尚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账面剩余研发经费为基数,按照甲方付款日起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收,该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当年已付经费的 5%。
  7、合作期限

  7.1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年,本协议到期后,共建机构自动
撤销。

  7.2 协议到期前 5 个月,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可另行协商续签有关事
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次合作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山大学合作共建“中山大学-联创碳中和技术研究院”,重点围绕先进能源储存与转换材料和相关技术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符合公司向新能源相关的新型锂电池材料、先进光伏材料、多业态细分领域绿色发展的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产品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通过与中山大学开展学术及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将促进公司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进一步提高,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研究院可能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研发项目和技术成果可能面临研发不达预期、研发终止、成果转化失败等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当期的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尚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山大学与校外单位共建联合研究院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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