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9 月1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止2020年7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已完成,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458,224股。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公司确定将回购的21,458,224股予以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8月12日办理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2,000,000股减少至
780,541,776股,注册资本由802,000,000元变更为780,541,776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每日 9:00—11:00
13:00-16:0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证券
部
联系人:杨雪兰 戴斌琴
联系电话:0574-63932279
传真号码:0574-63070388
电子邮箱:ir@ ci-xing.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