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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1-08-15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宏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股数 1,771.00 万股 预计网上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083.1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期
限、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晓及其配偶林萍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余金杰、秉原安投资、华云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2010年12月新增股份的持有人秉原安投资、华云投资还承诺: 自完
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010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晓、林萍、余金杰三人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或控制) 的发行
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发行人股东、监事余金杰还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或控制)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或控制) 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宏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宏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312.1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771.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 7,083.1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晓及其配偶林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余金杰、秉原安投资、华云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2010年12月新增股份的持有人秉原安投资、华云投资还承诺:自完成该
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010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新增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晓、林萍、余金杰三人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
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发行人股东、监事余金杰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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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二、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11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成功,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以后产
生的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将在发行后的第
一年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的分配方式派发一次股利,派发股利中首选现金分红且
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经审计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三、发行人产品销售区域集中
公司所处的浙江省乐清市素有中国“低压电器之都”之称,区域内集中了目
前国内主要的低压电器生产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中位于乐清市的有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位于乐清市的客户销售收
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6.42%、 73.43%、 68.47%、 69.05%,所有位
于乐清市的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3.60%、 86.98%、
77.48%、 76.81%,公司产品销售区域较为集中。
四、报告期内曾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的
最高额累计为 19,715 万元。 近三年末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分别为 3,855 万元、 4,860 万元、 0 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有对
台州东新密封有限公司 3,7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证明》,担保合同已经解除,
公司不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其他相关赔偿责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所有对外担保合同
均已到期或解除。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出具承诺: “ 本公司今后将不再对外提供担保(公
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如遇融资需求,将由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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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 ”
2011 年 8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实际控制人( 陈晓、林萍)均出
具承诺: “ 鉴于公司今后不再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外),
公司今后如遇资金需求,本人自愿以本人个人财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 
五、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电器、家用电器、交通和控制机械、信息工程等
领域。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与国内外知名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建立稳固的供应链
关系,为其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77%、 75.51%、 72.25%和75.52%,其中对正泰电
器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79%、 53.99%、 51.34%和57.74%。 目前公司由
于产能有限,有必要集中有限的资源服务于少数重点客户,导致公司的客户相对
集中,其中正泰电器是公司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
出现问题,或者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波动,有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
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银和铜, 这些原材料构成了公司产品的主要
成本,近三年及一期,白银、铜(包括铜和黄铜)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的算术
平均数分别为 85.30%、 7.67%。作为公司主要原材料的白银和铜的价格在报告期
内波动较为剧烈,特别是 2011 年 4-5 月白银价格剧烈波动,中国白银网白银价
格从 2011 年 4 月 1 日的 7,920 元/Kg,上涨到 2011 年 4 月 28 日的 10,095 元/Kg,
后又下降到 2011 年 5 月 18 日的 7,460 元/Kg。
在以销定产模式下,公司生产、销售主要取决于客户的需求情况,白银价格
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的产品销量产生显著影响,但是银价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
及产品价格上涨,使公司的原材料及在产品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增加公司流动
资金压力;银价下跌,将导致公司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下跌,使公司原材料及在产
品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减少,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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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作为公司产品生产所需最主要的原材料, 其库存水平基本决定了公司的
存货水平,其价格的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存货水平,但是公司报告期内白银
库存金额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导致库存白银数量的增加。
公司和客户以“交货前一周白银均价”、“订单当日白银价格”、“订单前一段
时间(以‘上月 10-25 日’ 或‘ 上月 26-本月 9 日’) 白银均价”或“以交货日
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白银均价”四种方式作为产品结算的依据, 白银价格的波
动会导致公司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同方向波动, 从而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和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白银价格小幅、不持续的波动, 在现有的销售定价方式下,公司能够将
原材料价格变动向客户传导,体现在产品售价上, 保证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因此,
价格变动不会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显著的影响。但是, 如果白银和铜价格持续、
大幅、单方向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 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较快,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和
银行债务融资解决。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 62.96%,
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所占比例为 100%。同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近
三年及一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 0.99、 1.02、 1.10、 1.20,速动比率分别为
0.77、 0.75、 0.70、 0.74,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4、募集资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