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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6-006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2月11日在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5600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6-16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照统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49,093,466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减去库存股的数量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限售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减持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拟投入金额

 1  锂电铜箔及电子铜箔扩产项目          28,000.00    28,000.00  浙江宏丰铜箔有
                                                                      限公司

 2  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项目              17,000.00    17,000.00  浙江宏丰半导体
                                                                  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45,000.00    45,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