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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3 深市 *ST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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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和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ST和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和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273                      股票简称:*ST 和佳
    债券代码:149012                      债券简称:19 和佳 S1
    债券代码:149053                      债券代码:20 和佳 S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和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2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和佳医疗”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第一节 相关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4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1 亿元;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
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7 亿元。


                  第二节 相关债券的主要条款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安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具体条款如下:

    (一)19 和佳 S1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 和佳 S1、149012。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1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1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7.50%

    7、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第 Z[232]号 02),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2 年 7 月 22 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定,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BB,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20 和佳 S1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和佳 S1、149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7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7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为 7.00%,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为 7.50%。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94]号 0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2 年 7 月 22 日,经中证鹏元评定,下调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为 BB,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第三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说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珠海和佳医
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2-129),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4,323,809.7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恒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西城法院”)送达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22)京 0102 民初 31496 号)及成都波润光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润公司”或“原告”)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都波润光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三:郝镇熙

    被告四:蔡孟珂

    2、诉讼请求

    (1)判令珠海恒源公司向波润公司支付未付租金人民币 212,791,666.67 元
(其中租赁本金 200,000,000 元,租赁利息 12,791,666.67 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按逾期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的金额为
人民币 61,532,143.06 元);

    (2)确认在珠海恒源公司未付清第一项诉请中全部款项前,波润公司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附件《租赁物清单》的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3)判令波润公司对珠海恒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珠海恒源公司对**县医院、**县人民医院等的应收账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珠海和佳公司、郝镇熙、蔡孟珂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上诉请金额暂计人民币 274,323,809.73 元。

    3、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5 月 29 日,出租人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西藏金租公司”)
与承租人珠海恒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租赁物购买价款为 3 亿元;承租人应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概算租金总额为342,666,666.67 元,还租期共计 6 期。

    同日,西藏金租公司分别与珠海和佳公司、郝镇熙、蔡孟珂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确保珠海恒源公司履行上述《租赁合同》项下义务,保障西藏金租公司债权的实现,珠海和佳公司、郝镇熙、蔡孟珂就《租赁合同》项下珠海恒源公司的
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西藏金租公司也与珠海恒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珠海恒源公司以其对**县人民医院等七家医院的应
收账款为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并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合同签订后,2018 年 6 月 12 日西藏金租公司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向
珠海恒源公司支付了租货物购买价款 3 亿元。后珠海恒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西藏金租公司支付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珠海恒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西藏金租公司有权要求珠海恒源公司立即支付所有逾期利息、违约金、到期未付租金、全部未到期租金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

    此后,西藏金租公司将《租赁合同》项下对珠海恒源公司享有的所有债权、物权及担保物权转给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府金租公司”),天府金租公司后与波润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所受让之《租赁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波润公司。截止起诉之日,珠海恒源公司尚未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或以质押物清偿债务,珠海和佳公司、郝镇熙、蔡孟珂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波润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三)本次诉讼所处阶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本诉讼已由北京西城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无新增,作为
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其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1,897.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36%。新增事项及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相关《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2-129)附件。


    除本次披露的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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