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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ST和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273                        股票简称:*ST 和佳
    债券代码:149053                      债券代码:20 和佳 S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3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和佳医疗”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安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第一节 相关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4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1 亿元;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7 亿元。


                  第二节 相关债券的主要条款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安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为 20 和佳 S1,债券具体条款如下: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和佳 S1、149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7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7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为 7.00%,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为 7.50%。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94]号 0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2 年 12 月 2 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定,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B+,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第三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说明

    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 2023-0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特别提示:

    1、2023 年 3 月 3 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
疗”或“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及蔡孟珂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女士、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副总经理龚素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最终依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3 年 3 月 3 日,该种风险
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的进展公告》(2022-106),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决定对公
司进行预重整。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
粤 04 破申 48 号之二],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5
功、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珠海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即使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可能,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因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 2023年 3 月 3 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公司及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3]7 号)。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蔡孟珂、张晓菁、龚素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 21.25%的
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

    经查,和佳医疗 2020 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
501,915,344.44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和佳医疗 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额累计 501,915,344.44 元,年末占用余额 501,915,344.44 元,
占期末净资产 2,597,186,075.02 元的 19.33%。和佳医疗 2021 年上半年以员工借
款的名义,对外划转 4,501,739 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和佳医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2017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2021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2020 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 7 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
行了财务记账,导致和佳医疗 2020 年虚增收入 39,823,742.14 元,占 2020 年营
业收入 930,236,041.50 元的 4.28%,虚减 2020 年利润 5,716,275.28 元,占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538,546.68 元的-9.14%。

    2、2021 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 2021 年收入
62,430,864.78 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 734,046,958.85 元的 8.51%,虚增 2021 年
利润 7,054,481.14 元,占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300,226.61 元
的-1.86%。

    和佳医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郝镇熙作为和佳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和总裁,组织、策划、指使及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蔡孟珂作为和佳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提供了贵州**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体以预付款名义占用资金,提供了其个人和多个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用于相关占用资金的划转,并实际使用相关资金,其参与、知悉并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郝镇熙及蔡孟珂上述行为导致和佳医疗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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