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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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利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阶段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智利子公司AustralisSeafoodsS.A(以下简称“Australis”)前期提起的“不当管理罪”刑事诉讼及其相关的“非法交易罪”、“洗钱罪”补充诉讼已获受理。公司的智利子公司Food InvestmentSpA(以下简称“Food”)前期提起的“诈骗罪”刑事诉讼及其相关的“向证券市场披露虚假信息罪”补充诉讼已获受理。鉴于以上案件事实高度关联,智利圣地亚哥东区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已将上述案件并案侦查。
上述案件已完成刑事侦查结果听证会,进入补充侦查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智利时间2025年2月21日,Australis和Food收到了智利圣地亚哥第四刑事初审法庭(以下简称“刑事初审法庭”)送达的《关于程序性权利保障听证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公司的智利子公司 Australis 和 Food 为诉讼的控告人(以下统称“控告人”)。
3. 涉案的金额:无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Australis已委托智利Bofill Escobar Silva律师事务所向刑事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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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提交了对Isidoro Quiroga Moreno等5名Australis智利籍前董事和前高管人员的“不当管理罪”刑事诉讼起诉文件,并获得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智利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 年6月, Food已委托 Albagli Zaliasnik律所向刑事初审法庭提交了对IsidoroQuirogaMoreno等8名Australis的前实际控制人、前股东、前董事及前高管人员的“诈骗罪”的刑事诉讼起诉文件,并获得受理。鉴于“诈骗罪”与“不当管理罪”事实高度关联,检察院已将两个案件并案侦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智利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10月,Australis已委托BofillEscobarSilva律师事务所向刑事初审法庭提交了“不当管理罪”刑事诉讼的补充诉讼文件,增加了“非法交易罪”、“洗钱罪”的新罪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智利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4年6月,Food委托Albagli Zaliasnik律所向刑事初审法庭提交了针对“诈骗罪”刑事诉讼的补充起诉文件,增加了“向证券市场披露虚假信息罪”的新罪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智利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025年1月,刑事初审法庭签发《刑事侦查结果听证会裁决书》,认可检察院向刑事初审法庭报告的Australis前股东、前董事、前高管共计3名被告涉嫌《智利刑法典》规定的“不当管理罪”和“诈骗罪”的刑事侦查结果,并批准了检察院提出的针对被告的刑事预防性强制措施,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智利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2月,Australis和Food收到了刑事初审法庭送达的《关于批准召开程序性权利保障听证会的决议》,确定将于智利时间2025年2月19日在圣地亚哥召开听证会,并传唤案件各方当事人参加,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智利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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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利时间2025年2月19日,被告申请的程序性权利保障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于刑事初审法庭如期召开,听证会各方当事人如下:
(1) 公诉机关:智利圣地亚哥东区检察院
(2) 控告人:Australis、Food
(3) 被告:
自然人1:Isidoro Ernesto Quiroga Moreno(Australis前实控人及董事);
自然人2:Martin Abraham Guiloff Salvador(Australis前董事);
自然人3:Santiago Octavio Garretón Sánchez(Australis前高管);
(4) 法庭:智利圣地亚哥第四刑事初审法庭
(二)智利时间2025年2月21日,控告人收到刑事初审法庭签发的《关于程序性权利保障听证会的决议》,刑事初审法庭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检察院今后传唤证人时,应适时通知被告,以便其准备辩护策略。
(2) 检察院补充刑事侦查案卷(以下简称“案卷”)中缺失的部分证人传唤通知记录。
(3) 检察院无法按照被告的要求每周对案卷进行更新,但是检察院必须每 15 个工作日更新一次。
(4) 检察院今后应将证人传唤的正式沟通信息登记到案卷中,并将传唤证人的情况告知案件的各方。
(5) 检察院的案件历史记录必须实时更新,确保辩护方提前知晓即将进行的调查行动。
刑事初审法庭认为,检察院未将证人传唤通知登记到案卷中不会对被告的辩护权造成影响,不应成为被告要求采取程序性权利保障措施的理由。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刑事诉讼且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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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备查文件
1. 智利圣地亚哥第四刑事初审法庭的《关于程序性权利保障听证会的决议》。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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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