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59人
2、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7.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65%;
3、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13元/股;
4、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归属手续后,将根据实际归属结果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 59 人,可申请办理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7.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65%;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3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2.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13 元/股;
4、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92 人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根据所属任职单位分别适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为集团总部且不在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为事业部任职的人员,根据所在事业部适用相应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同时在集团总部及考核事业部任职的,则该激励对象适用所任职的事业部对应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适用于集团总部任职并且不同时在考核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万元)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20,000 14,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30,000 21,00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②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80%
A<An X=0%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①线缆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线缆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于在线缆产品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净利润不低于 3,300 万元
注:a.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b.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②特种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特种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于在特种产品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注:a.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特种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b.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 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级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50% 0%
适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适用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