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1.3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公司监事会初步调查后发现,有 1 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要求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0)。
4、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5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9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预留授
予日,以 8.54 元/股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
性股票 5.00 万股。
7、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975 万股。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2 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1175 万股。因此,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75 万股。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28 万股;同意作废因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不达标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1175 万股,共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975 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