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 43,739,864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导致公司 2022 年度及期后预
计负债增加(应付工程款 43,739,864 元及利息),相应减少 2022 年度及期后
利润(2022 年度业绩预告时未考虑该诉讼的影响,如考虑该诉讼的影响,净
利润变动幅度未超过原预告区间的 20%),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经审计
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建工)因与迪威迅、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智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黑龙江建工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黑龙江建工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此向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惠州中院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
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和 2022 年 4 月
29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和《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中第六节“重要事项”的“十一、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3 民终793 号,判决如下:
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 1302 民初 10116 号民事判决。2、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
43739864 元及利息(利息以 43739864 元为本金,从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生效判决,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及期后预计负债增加(应付工程款43,739,864元及利息),相应减少2022年度及期后利润(2022年度业绩预告时未考虑该诉讼的影响,如考虑该诉讼的影响,净利润变动幅度未超过原预告区间的20%),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公司在积极准备材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13民终79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