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7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305.52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 36,055.00 万股的 6.3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3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5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7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价格:2.53 元/股。
(四)首次授予登记人数:合计 50 人
(五)首次授予登记数量:合计 2,305.52 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当前
国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首次授予限制 股本总额的
地区 数量(万股)
性股票的比例 比例
黎真妙 核心骨干 中国香港 100.00 4.34% 0.28%
马晓琪 核心骨干 中国香港 100.00 4.34% 0.28%
马玉樑 核心骨干 中国香港 100.00 4.34% 0.28%
许黄慕怡 核心骨干 中国香港 330.00 14.31% 0.92%
其他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 1,675.52 58.12% 4.65%
的其他员工(46 人)
合计 2,305.52 79.97% 6.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A1 考核目标 A2 考核目标 A3
安排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 2025 年 为基准,2025 年营 为基准,2025 年营 为基准,2025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2% 于 8% 于 6%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 2026 年 为基准,2026 年营 为基准,2026 年营 为基准,2026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8% 于 12% 于 8%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 A1 考核目标 A2 考核目标 A3
安排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 2026 年 为基准,2026 年营 为基准,2026 年营 为基准,2026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8% 于 12% 于 8%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 2027 年 为基准,2027 年营 为基准,2027 年营 为基准,2027 年营
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2% 于 18% 于 12%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A≥A1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2≤A<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