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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9

新研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一致同意由龚巧莉女士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四)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2,700.0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4 人调整为 93 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事项,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2,700.0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4 人调整为 93
人。

    五、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700.0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4人调整为93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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