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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5 深市 ST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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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公司子公司借款合同违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01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借款合同违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神光”)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银

行”)于 2013 年 8 月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用于建设 50 兆瓦光伏电站

和 110 千伏升压站等附属设施,借款金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借款计划 15 年。同

日格尔木神光与国开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和《人民币资金贷款
抵押合同》,以格尔木神光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以项目建成
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5 年 4 月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与国开银

行签订《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 5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并与格
尔木神光、国开银行共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对 2013 年
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方式进行了变更,保证人变更为大连易
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 8 月合同三方(格尔木神光、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聆达股份)

对上述签订的协议再次进行了变更,根据国开银行的授权,合同的贷款人由国开
银行变更为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银行青海分行”),由国
开银行青海分行以其名义行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的权利、履行借款合同项下贷
款人的义务,合同中保证人名称由“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调整了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利率、利息,贷款人
有权停止发放和要求借款人限期偿还款项等条款。

    二、违约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国开银行青海分行送达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和《逾

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经国开银行青海分行与借款人格尔木神光沟通,格尔木神光已无力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国开银行青海分行要求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前代为清偿借款人格尔木神光到期债务,贷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等共计约 1,106 万元。基于公司现状,无法按上述要求履行代偿责任,已形成合同违约。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后续措施

  违约情况可能导致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限期偿还贷款本息、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公司将积极与国开银行青海分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

  2、《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