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皮长春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 成员
非独立董事 胡代荣女士(董事长)、饶冰笑女士、李基先生
独立董事 熊超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沈晓峰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 皮长春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 名成员组成(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主任委员)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名称 召集人(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战略委员会 胡代荣女士 李基先生、沈晓峰先生
审计委员会 熊超先生 胡代荣女士、沈晓峰先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沈晓峰先生 胡代荣女士、熊超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熊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职务 成员
总裁 石凌涛先生
副总裁 刘卫斌先生、饶冰笑女士、李基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饶冰笑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 刘梦瑶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的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饶冰笑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刘梦瑶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4445689
传真:0737-2606688
电子邮箱:stock@cnsunbird.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 1820 号亚光科技园
三、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
(一)部分董事、高管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李跃先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仍在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任职;石凌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总裁;刘卫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胡代荣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董事;皮长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皮长春先生将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皮长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跃先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605,440
股,胡代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石凌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刘卫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也将继续履行其已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
(二)监事离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司章程》修订完成的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马放建先生、监事王杏香女士、职工代表监事何少康先生离任,马放建先生、王杏香女士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何少康先生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 IT 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放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300 股,王杏香女士、何少康先生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9 日
附件:
胡代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出生,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验船师。1982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交通部长江船舶设计院一室船舶设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海事局船检处高级验船师、助理调研员、副处长,浙江宏冠船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山东百步亭船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自 2012 年 2 月起进入公司,先后任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经理、营销副总兼总工程师。2017 年 4 月起先后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先歌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代荣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40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
饶冰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生,毕业于湖南大学,获 MBA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历任湖南省医药公司、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湖大远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2021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任成都华光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冰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40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
李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起任职公司项目总监,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华光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基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之子,与皮长春先生(李跃先先生之妹夫)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