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情况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按规定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并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公司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根据具体情况将“监事会”“监事”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等或删除相关表述。
2、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条款编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同时担
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新增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面值一元。
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每股面
公司发起人及股东为湖南凤巢材料有限责任 值为 1 元。由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公司前身湖公司、深圳市达晨财富创业投资企业、深圳 南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按持股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比例认购并出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盛桥创源投资合伙企业、苏州创东方高新创 分别为:
业投资企业、长沙汇泉投资合伙企业、李跃
先、熊燕、徐毅、朱道英、刘尉芳、王玲。 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湖南凤巢材料有限 3,150.00 63.00 净资产出资 2008 年
公司设立时,上述发起人及股东共持有公司 责任公司
2 熊 燕 675.00 13.50 净资产出资 2008 年
103,925,501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4. 3 李跃先 450.00 9.00 净资产出资 2008 年
4 朱道英 250.00 5.00 净资产出资 2008 年
6955%。 5 刘蔚芳 250.00 5.00 净资产出资 2008 年
6 徐 毅 225.00 4.50 净资产出资 2008 年
合 计 5,000.00 100.00 - -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1,834,123 股,全部为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21,834,123 股,
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21,834,123
股,无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