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0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0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 99 号 5 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27 人,代表股份527,310,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2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名,代表股份428,033,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8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12 名,代表股份 99,277,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574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473,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3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152,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
反对 121,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37,1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15,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 121,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弃权 37,1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152,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
反对 121,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弃权 37,5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14,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5%;反对 121,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弃权 37,5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253,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
反对 36,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2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15,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 36,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 21,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42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反对 43,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399,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2%;反对 43,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 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杨之诚先生持有的 723,309 股、杨智勤先生持有的86,268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243,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
反对 36,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弃权 3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06,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 36,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 30,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253,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34,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弃权 22,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1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反对 34,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 22,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公司总经理黄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03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3%;
反对 1,252,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5%;弃权22,0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199,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0%;反对 1,252,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88%;弃权 22,06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271,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
反对 18,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2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43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 18,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 21,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律师、赵丹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