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 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订本章程。 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
程。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72,752,452 元。 398,845,123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72,752,452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8,845,123
股 , 均为普通股。 股 ,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份的活动。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让。
…… ……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 (删除)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 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公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员,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 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
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 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 ……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新增) 划;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失效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 金资产、提供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交股东大会审议: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
(新增) ……
……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 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较高者为准;
(新增)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 应以资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超过 3000 万准,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个月内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超过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除应当披露并进 交易及关联交易范围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行审计或者评估外,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票上市规则》规定保持一致;
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发生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时, 应以资产
以上通过。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之一的, 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股东大会审议: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除应当披露并进行审
…… 计或者评估外,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之一的, 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 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时对外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三) 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的, 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删除) 东大会审议: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新增) (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