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架构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人数由 7 名变更至 8名,新增设置 1 名职工董事,且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监事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对各位监事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关于“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表述,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将“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以及章节序号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调整、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非实质性修订,在不涉及其他实质性修订的前提下,不
再逐条列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 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务。 等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
及服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
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
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 会计凭证;
……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
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
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要求予以提供。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
予以提供。 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
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
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民法院认定无效。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外。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
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