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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集泰股份: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吴珈宜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珈宜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邮政编码:510663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继续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继续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罗鸿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6 年 8 月,大专学历。1989 年至 1993
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燃料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财务科长;1993 年至 1999 年在湖
北省京山县物资局从事财务工作;1999 年至 2011 年 9 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4 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鸿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5,593 股,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珈宜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4 年 1 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与
传播学院,并获得中山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 FMBA 在读。曾就职于湖南广电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从事媒体工作多年。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珈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520 股;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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