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号 C 座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 15:3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一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4、与会董事共同选举董事邹榛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全体董事同
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董事会同意选举邹榛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邹榛夫(主任委员)、徐松林、吴战篪
审计委员会:吴战篪(主任委员)、徐松林、孙仲华
提名委员会:徐松林(主任委员)、吴战篪、林武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战篪(主任委员)、徐松林、周乔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鸿桥先生、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胡亚飞先生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红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罗红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歆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和 50%。本激
励计划于 2020年5月 27 日授予完成,于 2021年 5月27 日始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并根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0.47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公司董事孙仲华先生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 细 内 容 参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1 年 2 月,研究生学历。1979 年至 1986
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 年至 1988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9 年至今,创办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南方珞珈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967,293 股;与本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6 年 10 月,大专学历。1995 年至 1998
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 年至 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8 年至 2014 年 6 月担任广州
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供应链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7,951 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松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0月。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学士、逻辑学硕士、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知名学者。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截至公告日,徐松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战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惠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88)独立董事,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93)独立董事,深圳华云中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