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07 深市 华森制药


首页 公告 华森制药:监事会决议公告

华森制药: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华森制药: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24 年3月2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四)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开宇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游雪丹女士以通讯 方式列席参加。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有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同意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2024年4月9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严格按《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运营,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同意《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并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税前合计不超过9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4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在此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监事邓志春女士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邓志春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志春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0股,邓志春女士承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股份转让的规定。邓志春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邓志春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就职为止。公司对邓志春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现提名肖南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