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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7 深市 华森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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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8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8-2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1-1-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1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实际
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成都地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情形,成都地建所持华森制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和间接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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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
司的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
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小英承诺:( 1)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
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5、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书华、王保柱、王忠友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8月18日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简称“上市议
案”)。根据议案,本公司将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上市议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
2017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上市议案的相
关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该议案决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成都地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成都地建所持华森制
药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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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游谊竹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游洪涛、王瑛承诺:( 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项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小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
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自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
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项承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1-1-6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书华、王保柱、王忠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承诺:( 1)成都地建将严
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成都地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
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若成都
地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华森制药股份的,减持股份方式应符合《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华森制
药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成
都地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成都地建合计减持华森制药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所持华森制药股份总数额的 10%。( 3)成都地建确定依法减持华森
制药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成都地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
作,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成都地建在减持股份时未
按上述要求执行,成都地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持有的华
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5)成都地建将继续
履行之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
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