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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07 深市 华森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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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3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0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

月 1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4.5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9月29日(T-3日)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8.87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654.2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4.53元/股、发行新股4,00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18,147.18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492.93万元后,预计募

集资金净额为14,654.2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华森制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森制药”,股票代码为“0029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6 万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0,006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10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70.1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9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9.86%。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9月28日(T-4日)完成。

    在剔除无效报价及最高报价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3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

的总股数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

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53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6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9月29日(T-3日)医药制造业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4,654.25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147.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92.93万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4.25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0月11日(T日),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10月11日(T日)09:30-15:00通

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T日)09:15-11:30、13:00-

15:00。

    ②2017年10月11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0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