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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恩捷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
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监事会成员。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续聘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PAULXIAOMING LEE 先生

  (二)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三)董事会成员:YAN MA 女士、ALEX CHENG 先生、马伟华先生、冯
洁先生、寿春燕女士(独立董事)、潘思明先生(独立董事)、张菁女士(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不涉及职工代表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3 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 年 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号)。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李晓华先生  PAULXIAOMING LEE 先生、冯洁先生、
                                  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

    提名委员会      潘思明先生  张菁女士、冯洁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寿春燕女士  PAULXIAOMING LEE 先生、张菁女士

    审计委员会      寿春燕女士  李晓华先生、潘思明先生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

  (二)监事会成员:李兵先生、康文婷女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
一。前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年 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号)、《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号)。

    三、公司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总经理:李晓华先生

  (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禹雪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本次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电子邮箱:groupheadquarter@cxxcl.cn

  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 125 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的一切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离任后其股票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陈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涛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2,130 股。陈涛先生届满离任后,其股票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陈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他们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晓华,1962 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2 月毕业于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 至 1996 年,
任职于美国 World-Pak Corporation;1996 年 4 月起至今,历红塔塑胶副总经理、
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 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 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 年 5 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捷胜智能
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919,389 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
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72,693 股。李晓华先生与董事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董事 Yan Ma 女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Sherry Lee 女士同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禹雪,1987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2013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下属子公司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禹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100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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