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887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 404 人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10,734.12 万元
其中: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112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
2024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勇胜,2008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洋,2015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13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次拟聘任大华会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 2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所已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大华会所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为一年,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