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东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3006 号)核准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山东
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等 33 名交易对方发行 1,075,471,621 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的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
中的简称与《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人/本公司向参与本 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 供的本人/本
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
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上市公司、上市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
公司实际控制 提供信息真实 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人、控股股东及 性、准确性和完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其一致行动人、 整性的声明与承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 诺函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监事、高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级管理人员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
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三、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 人/本 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董事会有权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 人/本 公司的 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四、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不存在因涉嫌
上市公司、上市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
公司实际控制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人、控股股东及 个月 内不存在 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的 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 券
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内幕交易 监督 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 者司法 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 责
上市公司全体 行为的承诺函 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董事、监事、高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
级管理人员 重组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 自本次重组复牌 本人/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东及其一致行 之日起至实施完 除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安排并根动人、上市公司 毕期间的股份减 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拟转让的股份外,不减
全体董事、监 持计划说明 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一、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不会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业务合
上市公司实际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控制人、控股股 规范及减少关联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东及其一致行 交易的声明与承 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或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按
动人 诺函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本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
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承诺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本公司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
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股东身
份促 使上市公 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 会作出 侵犯中小 股东合法 权
益的决议。
五、本人/本公司保 证不利 用关联交易非 法转移上市 公司的资
金、利润,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一、上市公司合法拥有拟置出资产的完整权利,依法拥有该等
资产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二、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三、上市公司已就拟置出资产中的股权资产履行了出资义务,
上市公司、上市 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
公司实际控制 拟置出资产权属 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人、控股股东及 完整、不存在纠 四、拟置出资产不存在影响本次置出资产转移的任何质押、留
其一致行动人 纷的说明 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
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资产的情形。
五、不存在以拟置出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