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宝山新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宝山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深圳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深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24726827W。 91440300724726827W。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宝石东路塘坑路口 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宝石东路塘坑路口
东 1 号 603/606。 东 1 号 603/606。
邮政编码:518108。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
有限公司。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董事
会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
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履
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公司、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力的文件。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秘书、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动提供必要条件。 条件。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一般
经营项目是:模具、塑胶、五金制品、
电子产品、个人防护用品、玩具、智能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穿戴、智慧机器
营范围是:模具、塑胶、五金制品、电 人与自动化设备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子产品、个人防护用品、玩具、智能家 术咨询;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居、智能家电、智能穿戴、智慧机器人 关配附件的研发、销售、售后服务及相与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 关配套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关技术咨询;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软件 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及相关配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售 登记前须经批准及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后服务及相关配套业务;货物及技术进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 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普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模具、塑胶、
通货运。 五金制品、电子产品、个人防护用品、
玩具、智能家居、智能家电、智能穿戴、
智慧机器人与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医疗
器械、医疗器械软件及相关配附件的生
产;普通货运。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种类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额。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
8,100 万股,均为普通股。各发起人认购 为 8,1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股份情况如下: 元,均为普通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情
况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49,561.2 万股,均为普通股。 数为 49,561.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资助。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
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