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 132,808,438.3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欣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01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5,75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4,192.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045,807.55 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3]000462 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按募集资
额 金金额 金净额投入金额
海欣食品(002702)
水产品精深加工及 福建长恒 67,599.04 45,000.00 31,762.44
速冻菜肴制品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海欣食品 7,000.00 7,000.00 4,742.14
合计 74,599.04 52,000.00 36,504.58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0,821,645.88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30,821,645.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元)
(元)
水产品精深加工及 福建长恒 130,821,645.88 130,821,645.88
速冻菜肴制品项目
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后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
期间投入的符合置换的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704,192.45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986,792.45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86,792.45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值税)(元) (不含增值税)(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717,400.00 0.00
2 律师费用 1,200,000.00 1,200,000.00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614,150.94 614,150.94
4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 172,641.51 172,641.51
作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 10,704,192.45 1,986,792.4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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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金额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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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均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欣食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海欣食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