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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
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8 名,代表股份 108,108,4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692%;其中 304 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59,162,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02,253,8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90%;其中 2 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53,30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2 名,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 5,854,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2%。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洁女士、张杨先生、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韩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39,38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2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93,06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9815%。

  1.02 选举张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35,60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25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89,292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9751%。

  1.03 选举马殿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41,69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2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95,37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9854%。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松令先生、伏军先生、陶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杨松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36,47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2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90,1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9766%。

  2.02 选举伏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33,76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2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87,44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9720%。

  2.03 选举陶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142,16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2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95,84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4.9862%。

  综上,韩洁女士、张杨先生、马殿富先生、杨松令先生、伏军先生、陶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736,5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8060%;反对
2,245,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0772%;弃权 126,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790,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5.9909%;反对 2,245,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3.7958%;弃权 1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133%。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机制,适应监管政策动态调整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

  2、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3、董事会构成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和“副董事长”各一名。

  《公司章程》配套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3,993,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1936%;反对
3,695,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4182%;弃权 419,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47,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3.0444%;反对 3,695,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2461%;弃权 419,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70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3,93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1414%;反对
3,782,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4986%;弃权 389,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990,6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2.9491%;反对 3,782,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3931%;弃权 389,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578%。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3,809,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0236%;反对
3,895,6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6034%;弃权 403,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7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4,863,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2.7337%;反对 3,895,6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6.5846%;弃权 403,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8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天慧,曾乔雨

  (三)结论性意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