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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6 深市 长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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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4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长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与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泓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7,098,13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转让价格为 4.932 元/
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182,967,976.00 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阶段。

    二、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与北京中科泓源先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由于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截至目前仍处于转股期,公司股份总数将随着债券持有人转股而相应增加。为了确保双方的转受让比例不会在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期间因公司股份总数的被动增加而低于 5%,双方就原协议约定的部
分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本次股份转让数量、比例及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之一(转让方一):何启强

    甲方之二(转让方二):麦正辉

    乙方(受让方):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
议”),现因双方对原协议中股权转让的具体数量事项需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1、股权转让具体数量及比例

  (1)转让方一转让股份数量为 18,549,065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

  (2)转让方二转让股份数量为 18,549,065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

  (3)乙方受让股份数量为 37,098,130股(受让后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自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补充协议的补充条款。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之一(转让方一):何启强

  甲方之二(转让方二):麦正辉

  (甲方之一、甲方之二合称“甲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合称“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鉴于:各方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签署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签署了《广东
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现因各方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中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
明确,各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1、股权转让具体数量、比例及价格

  各方一致同意,由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截至目前仍处于转股期,公司股份总数将随着债券持有人转股而相应增加。为了明确本次股份转让数量、比例及价格,各方确认如下:

  (1)转让方一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6%股权(按照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份总数计算,对应 19,291,131 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二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6%股权(按照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份总数计算,对应 19,291,131 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3)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期间,如果公司股份总数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而增加,从而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比例低于 5%的,则股份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以使受让方最终获得的股权比例为 5%。届时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数量以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的公司股份总数为依据予以确定,转让方一和转让方二各自的股份转让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的公司股份总数×2.5%。

  (4)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4.932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90,287,716 元(大写:壹亿玖仟零贰拾捌万柒仟柒佰壹拾陆元)。乙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a.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600 万元,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

  b.在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扣除定金后)的 50%,即人民币 92,143,858 元。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甲方之二分别支付转让价款总额(扣除定金后)的 25%,即人民币46,071,929 元。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应即时办理缴纳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费用,并完成过户手续。

  c.目标股份登记过户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92,143,858 元。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甲方之二分别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的 50%,即人民币 46,071,929 元。


    2、其他约定

  (1)《原协议》《补充协议(一)》及本补充协议分别自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补充,《原协议》《补充协议(一)》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补充协议的补充条款。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