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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0

爱康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股份188,759,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4,04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44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34,718,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7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34,718,4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34,718,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77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希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17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13%;反对 1,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656%;弃权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135,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399%;
反对 1,44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623%;弃权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978%。

  胡希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137,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109%;反对 2,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59%;弃权 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096,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4478%;
反对 2,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544%;弃权1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978%。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杨亮、白曦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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