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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爱康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股份
177,722,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8,16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2.19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79,560,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8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79,560,9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79,560,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81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38,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378%;
反对 1,3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6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38,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378%;
反对 1,3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6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关联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98,161,47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田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458,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86%;
反对 1,2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1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96,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108%;
反对 1,2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89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田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雅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17,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399%;
反对 4,9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60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55,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345%;
反对 4,90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65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苏雅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379,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310%;
反对 6,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69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218,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0276%;
反对 6,34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72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苏常青、印佳雯

    (三)结论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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