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2 证券简称:好想你 公告编号:2025-055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的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 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
同时,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涉及条款较多,由于增加/删除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以及不影响条款 含义的字词修订、标点符号等的调整,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 示。涉及条款间相互引用的序号变更,已同步调整。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 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制定、 修订及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股东大会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是
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14 修订 否
其变动管理制度》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委托理财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7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8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幕信息登记与保密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22 修订 否
占用管理制度》
23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是否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股东大会
26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新增 否
3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31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新增 否
3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 否
33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废止 否
3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废止 否
其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关内容合并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内容合并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因此废止了上述 3 项制度。根据制度修订情况,《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名称变更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名称变更为《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制定及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情请阅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
人。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3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