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5-043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或 全文:或者
全文: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号)。
全文:删除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泰亚(泉州)鞋业有限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泰亚(泉州)鞋业有限公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的时的发起人分别为泰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泉 发起人分别为泰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泉州市泰州市泰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发起人均已 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发起人均已以其享有
以其享有的泰亚(泉州)鞋业有限公司截止 2009 的泰亚(泉州)鞋业有限公司截止 2009 年 3 月 3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足额缴纳其认缴的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足额缴纳其认缴的股本。公司
股本。 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
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人提供任何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节 股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