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暨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定数,2024 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1,831,847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620,167,456 元,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35,706,952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767,332,260 元,截至 2023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291,094,49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2024 年度山西证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620,167,456 元,按照
相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62,016,746 元,提取 10%的交
易风险准备金62,016,746元,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62,016,746
元,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其所得税费用 202,019,888 元以及 2024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179,488,577 元 后 , 剩 余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1,343,703,243 元。
以公司 2024 年末总股本 3,589,771,547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9,488,577
元,本次现金分红占 2024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
例为 25.22%,剩余未分配利润 1,164,214,666 元转入下一年度。公
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共派
发现金 179,488,577 元,结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全年合计分配
现金股利总额为 358,977,154 元,占公司 2024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43%。
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58,977,154 323,079,439 287,181,724
回购注销总额(元) 无 无 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11,831,847 619,761,504 574,465,7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935,706,95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767,332,260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969,238,3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无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35,353,02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969,238,317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表中本年度分红包括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 179,488,577 元
和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 179,488,577 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969,238,317 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52.55%。公司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
合法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
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事项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监管要求,切
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意公司在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
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并由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符
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