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85 深市 *ST雪发


首页 公告 雪松发展: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雪松发展: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6

雪松发展: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3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建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建云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建云先生提出辞职将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王建云先生的辞职
  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建云先生仍
  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公司及董事会向王建云先生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松文投”或“控股股东”)《关于提请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止到本
  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持有本公司股票346,103,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2%,
  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和内容均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王建云先生因个人原因已提出辞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拟提名李长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当选后补选李长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长霞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长霞女士,1977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
国际商业机器采购(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采购经理,International BusinessMachines Corporation 全球采购高级经理,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全球客服中心总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和光辉合益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咨询合伙人。现任麦盟企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市稚子文化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麦睿仕人力资源(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远铭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麦理企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监事,麦盟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长霞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长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