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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ST雪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4-011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2024年1月16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
号雪松中心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齐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73,531,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6639%。其中,现场参与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2,668,89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505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862,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5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苏齐先生、王立刚先生、梁月明女士、李丹女士、黄辉君先生和肖玉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  齐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9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918%。

  选举结果:当选。

  1.02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立刚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9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918%。

  选举结果:当选。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9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918%。

  选举结果:当选。

  1.04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  丹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9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918%。

  选举结果:当选。

  1.05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辉君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9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918%。

  选举结果:当选。

  1.06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玉君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9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0.7918%。

  选举结果:当选。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徐尧先生、户青女士和曹文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尧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8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915%。

  选举结果:当选。

  2.0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户青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8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915%。

  选举结果:当选。

  2.03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文荟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89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6,88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0.7912%。

  选举结果:当选。

  3、《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选举徐雪影女士和陈莉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雪影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8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选举结果:当选。

  3.02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陈莉敏

  获得同意票数372,668,8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690%;

  选举结果:当选。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72,670,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695%;

  反对86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72,670,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695%;

  反对86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72,670,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695%;

  反对86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华、卓玲秀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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