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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金正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3-04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2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至15:00 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鹏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2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16,160,237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7.010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02,79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3.560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362,84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449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612,84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109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第六届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宇鹏先生、李文静先生、李玉晓先生、万鹏先生、李新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选举张宇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730,0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7,18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8446%。

    1.02 选举李文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434,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3,886,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4337%。

    1.03 选举李玉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429,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3,88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4318%。

    1.04 选举万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349,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3,80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1.05 选举李新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7,349,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802,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8256%。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国福先生、王学斌先生、王伟先生、葛夫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1 选举陈国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857,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30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6147%。

    2.02 选举王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857,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30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6147%。

    2.03 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747,0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19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5677%。

    2.04 选举葛夫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6,641,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1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4,09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4.5223%。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六届部分董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836,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87%;反对股份56,254,8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6256%;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7,28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8902%;反对股份56,25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0804%;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95%。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71,262,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3083%;反对股份44,828,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6861%;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8,715,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0.7812%;反对股份44,82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1893%;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95%。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六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159,744,7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95.3612%;反对股份56,346,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2%;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77,197,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8509%;反对股份56,34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4.1197%;弃权股份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9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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