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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4 深市 洋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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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洋河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2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 9,661,31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497,326,690 股。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现金额(含税), 即4,491,980,070 元=1,497,326,690 股×3.00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491,980,070 元÷1,506,988,000 股=2.9807669 元/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9807669元/股。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9,661,310.00 股后的 1,497,326,6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6.0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3.0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7 月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7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2      08*****013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3      08*****552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      08*****330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5      01*****723    周新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现金额
(含税),即 4,491,980,070 元=1,497,326,690 股×3.00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4,491,980,070 元÷1,506,988,000 股=2.9807669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980766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庆芹

  咨询电话:025-52489218

  传真电话:025-5248921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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