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
014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
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3.55 亿元;2023 年度,审计挂牌公司 163 家,收费 3,529.17 万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所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于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文凤,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莹,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6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3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8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