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 年 12 月)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 2025 年 12 月【】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为公司法定代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表人。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准。 准。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交易等事项的权限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交易等事项的权限
如下: 如下:
(一) 对外担保 (一) 对外担保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股东会权限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股东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 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交易
除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外,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达到下 除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外,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 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 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 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
的交易。 的交易。
(三) 其他交易 (三)其他交易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为准; 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7、对外赠与(含赞助、捐赠等)累计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最
终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