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8年7月2日召开了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86.87万股,授予价格为8.99元/股,授予日为2018年7月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26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孙家权 总经理 17.00 1.36% 0.0168%
高爱好 财务总监 9.56 0.76% 0.0095%
段保州 董事会秘书 9.56 0.76% 0.009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业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1168.18 93.46% 1.1576%
(含控股子公司)(共计523人)
预留部分 45.70 3.66% 0.0453%
合计 1,250.00 100% 1.23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次解除限售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实现
的归母扣非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实现
的归母扣非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44.6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现
的归母扣非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74.9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7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实
现的归母扣非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
44.60%。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归母扣非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实
第二次解除限售 现的归母扣非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
74.97%。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各个解除限售期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前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1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6月7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8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激励计划的调整
根据2018年7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激励股份数量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
量(万股) 总量(含预留)的比例 股本比例
孙家权 总经理 17.00 1.50% 0.0168%
高爱好 财务总监 9.56 0.84% 0.0095%
段保州 董事会秘书 9.56 0.84% 0.009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业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 1050.75 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