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6-00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披露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371 宗(5 宗已撤诉),涉及诉讼金额总计 1.79亿元。其中 196 宗案件已审结;2 起案件(赵延学、赵毅明)正在上诉中;耿会云等 67 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公司、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等,审查过程中,原告撤回对厦门国际银行的起诉,近日法院已一审判决;剩余 101 宗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具体内
容请查看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7 月 6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3 日、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2025 年 7 月 3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和 2026 年 1 月 6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2022-033、2022-036、2023-070)、《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45、2021-069、2022-001、2022-035、2022-050、2023-031、2023-049、2024-037、2025-026)、《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045)、《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耿
会云等 67 位原告作出的(2024)川 01 民初 250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
容如下:
“1、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耿会云等 65 人造成的损失 8,868,938.78 元;
2、被告江昌政、被告江山、被告江昌浩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钱红鸥、朱炳恒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30,169.60 元,由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0,278.16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正在研判上诉事宜,上述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前期已根据诉请金额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川 01 民初 250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