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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上海莱士: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8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36,153,07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19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95,307,149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6,740,787,907 股变更为6,645,480,75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740,787,907 元变更为人民币

6,645,480,75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 8:00~16:3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峥 邱宏

  邮政编码:201401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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